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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会计证调转登记应携带的材料
调转登记: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,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。
持证人员在申请调转前,应核对本人基础信息表。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需要变更事项的,应申请信息变更,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,受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更正或变更。
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,应已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(一般为调转前三年)。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,需在调出地补齐后,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。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,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,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,持证人员调转后,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。
持证人员在省内调转的,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,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(一份)、继续教育表(一份)、《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)及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、身份证件原件,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。
持证人员调往外省的,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,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(一份)、继续教育表(一份)、《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》(一式三份)及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、身份证件原件,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;持证人员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,持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、《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》、身份证件、基础信息表、继续教育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,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。逾期未申请办理调入手续,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。